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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 院 电 话:0731-88585788

一门诊电话:0731-88065120

欢迎您来望城恒康医院就诊,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整洁、舒适、安全的就诊环境。为了您能顺利、及时地就诊,请注意以下事项: 

一、门诊安排 
1、医院普通门诊周一至周日正常开诊
门诊就诊时间: 
内科、外科、中医康复科:8:00-12:00   14:30-17:30
眼科:8:00-17:30        结石科:8:00-21:00 (为方便患者就诊,医院设24小时门诊)
2、眼科专家门诊张健教授出诊时间为每周二14:30-17:30 
3、节假日门诊安排根据医院告示 

二、挂号事项 
1、门诊病历自己保管,门诊病历各科通用,复诊时请您带上原有门诊病历,以便医师能全面了解您的既往就诊信息。 
2、挂号窗口设一楼
3、医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。首诊病人凭身份证实名挂号就诊。首诊病人若未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者,请完整填写挂号信息,请填写真实姓名,提供有效的信息和联系方式。以免出现异常情况时医院无法联系到您而延误您的治疗。 
4、医院专家门诊实行预约诊疗,眼科专家门诊坐诊时间为每周二14:30—17:30,预约挂号电话0731-88585728或者微信预约挂号(微信关注望城恒康医院服务号)
5、如因两种以上疾病需到不同科室就诊,请分别挂号就诊。挂号当日有效,隔日需重新挂号。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就诊,请在就诊当日及时退号。 

三、就诊事项 
1、就诊时请配合医生一人一诊室,有序就诊
2、家属较多时请1-2名家属陪同就诊,其他家属在诊室外等候。 
3、离休干部、军人、残疾人、八十周岁以上老人等凭证优先服务。4、医保病人就诊时请出示医保卡,如有慢性病种、特殊病种的均需出示证件告知经治医师,以免给您就诊造成麻烦。 
4、就诊结束请到一楼收费窗口完成缴费。 

四、检查事项 
1、缴费后请查看检查指引单,根据指引单到相应的楼层检查。 
2、为了保证检查质量和检查结果的准确可靠,请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检查注意事项,仔细阅读检查相关事项,请尽量配合。 
3、 如对检查还有不明了之处,可直接向经治医师询问。 
4、检查后相应时间相应窗口取结果

五、检验事项 
1、缴费后拿单据到二楼抽血室抽血后将标本及单据送至检验窗口  
2、 为了保证化验结果的准确,做肝功能和其他生化检验的病人须早晨空腹。如果您做多项检查,最好是早晨空腹一次性采血为好。 
3、采血量根据检查目的而定,但我们会尽可能减少您的采血量,请您配合。 
4、检验报告在检验科窗口取。 

六、回诊事项 
1、请将取回的检查检验报告单交给医生看,以制定治疗方案。
2、如检查检验报告当天不能取回,隔日复诊需重新挂号就诊。 
3、就诊完毕请将病历及各种检查报告单保存好,以备下次就诊时再用。 
4、如需住院请到一楼住院及医保结算窗口办理

七、取药事项 
1、医生开出处方后,诊间支付或者到一楼收费窗口缴费,凭发票到到门诊药房领药。 
2、为了您的用药安全,取药时须核对姓名、处方与所发药物相符性,请予配合。 
3、用药中如有不解之处,可向药师咨询,药师会尽力给与解答。 

八、医疗诉求 
1、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单,凭发票、退费申请单直接到一楼收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。 
2、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,请咨询各楼层的护士或导医护士,将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。 
3、对门诊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到服务中心反映或意见箱留言,也可直接向门诊部主任或向医务科提出或者直接拨打总值班电话0731-88585788。 

九、您享有的权利包括: 
1、有权知晓就诊医生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。 
2、在就诊过程中拥有隐私保护权。 
3、有权了解诊疗方案、参与诊疗过程决策及拒绝或终止治疗。 
4、如果对诊疗过程有意见或建议,您可以去综合服务台反映。 

十、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相互配合的基础上,您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有: 
1、请您提供正确的个人身份、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,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悖的信息,否则,医务人员无法对您进行正确的诊治,并可能致严重不良后果。 
2、为保持良好的就医环境,请您不要在大厅、候诊区、走廊、诊室内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乱仍瓜皮纸屑,不要大声喧哗,自觉遵守就诊秩序,保持安静,依序就诊。 
3、请您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,不要让不熟悉的人保管物品或代办交款手续,不要相信医托,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。 
4、请配合医生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计划,按时复诊。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。 
5、请爱护医院财物,无故损坏需按价赔偿。